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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惠州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6-11-18 15:12:24 [手机版]
摘要:各县(区)招生办、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院):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为: 2016年12月1日~10日 。 凡是要在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的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为保证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实际

各县(区)招生办、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院):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0日凡是要在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的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为保证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中的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各中学(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各类考生的报名工作。

(一)要成立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把资格审查关。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中学(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中学校长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各高三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校、本班的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要做好说服和维稳工作。严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我市报名,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会考成绩查询,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做好各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报考工作。

班主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其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同意报考”字样并签名,同时加盖学校公章,做到“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以上资料由班主任负责保存,考试结束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1.少年班考生

11月30日前,各学校将普通院校少年班同意报考函、报考少年班的申请(考生、学校)、考生报考信息表(附件10)报市招办初审,再由市招办统一送省招办复审。

 

2.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往届生

考生需提供常住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页: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省外市户籍、且学籍在惠州的考生,如需在惠州参加普通高考还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借考手续。

(1)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1)(1式1份),由学籍所在中学初审后于11月30日前上交市招办复审。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学校直接交市招生办复审。各县(区)学校由本县(区)招生办统一收齐交市招生办复审。《借考申请表》由市招生办复审盖章后,学校领回该表格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2)提交《借考申请表》复审时,各单位同时需提交《非惠州市常住户籍报名人员登记表(借考考生名册)》(附件2),加盖学校或县(区)招办公章交市招生办存档,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166717545@qq.com。未经市招生办审核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不得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交身份证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报名时,所有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市的考生及考生家长必须签订《惠州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外省户籍转入考生报考资格承诺书》(见附件6),该承诺书由各学校(报名点)存档。

(3)应届生须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1式1份),交毕业学校、学籍所在地市、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于11月28日前交市招生办审查。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学校将《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附件5)与附件3及考生报名资料(见⑴要求)直接交市招生办审查。各县(区)学校由本县(区)招生办统一收齐交市招生办,再由市招生办汇总后统一移交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复核。

(4)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学校于11月28日前将《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附件5)(注明:往届生)与附件4及考生报名资料(见⑴要求)一并上报市招生办审查,再由市招生办汇总后统一移交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复核。

(5)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非惠州市户籍(外市)的考生,经毕业学校、县(区)学籍管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审核盖章后交回毕业学校统一报送市、县、区招生办。《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要注明归属地级市名,加盖公章交市招生办存档,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166717545@qq.com。此类我省外市考生也需按要求办理借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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